深圳市环保局将颁发《追踪后督察办法》,让该奖项不流于形式
本报讯 “市民环保奖”获得者如果不能在之后的生活中维护环保事业,将被收回奖项。记者昨日从深圳市环保局获悉,“2008年深圳市民环保奖”评选活动开始,为了让该奖项不流于形式,环保局将对其建立追踪后监察机制。
已经连续举办
了三届的“深圳市民环保奖”评选,今年将更加着重为深圳市环保事业作出贡献的基层人士或民间环保人士,着重事迹的公益性和社会影响。“市民环保奖”候选者由单位、集体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产生,市民既可从深圳环保局网站(www.szepd.gov.cn)下载并填写市民环保奖推荐表,也可通过深圳新闻网或中国移动手机短信进行推荐。
据悉,凡在深圳市内工作、学习或生活,为深圳市环境保护事业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公民,均可参选,不受年龄、性别、户籍和职业限制。但是,按照规定,参选人的思想、言论、行为、决策应对环境保护事业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事迹应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对社会公众具有明显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或者参选人在本年度中国环保事业中获得重大荣誉,或其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深圳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环保奖”相当于深圳的绿色奥斯卡,为了不让该奖项流于形式,市环保局将颁发《追踪后督察办法》,对每位曾经获得该奖项的公民进行监督,如发现其不符合规范,该奖项则有可能被收回。(金璐)
(编辑: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