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东莞体育馆大型车展被否决,国际会展中心的展览也被叫停
本报讯 记者王红虹报道:记者昨天从东莞市公安局获悉,原拟于“五一”期间在东莞市体育馆举办的大型车展已被公安部门否决,现代展览中心举办的一个展览也未获得公安部门批准。东莞市公安局表示,奥运会结束前,东莞市将暂停
审批大型商业活动。
商业机构尽早避免不必要损失
据悉,东莞市国际会展中心原计划在“五一”期间举办包括车展在内的综合展览,但该展览目前尚未在市公安局报批或备案。东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已责成南城区公安分局立即叫停该展览。
公安部门表示,奥运会是全民族最重要的大事,东莞公安部门应确保在奥运会结束前的社会治安,防范恐怖活动,故将暂停审批大型商业活动。东莞市公安局希望通过本报将这个消息广而告知,让商业机构尽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奥运前不得审批大型商业活动
东莞市公安局于上月28日将通知下发到各公安分局:一是禁止审批商业性质大型活动;其次是针对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严格审批;其三是针对不需要经公安部门审批的300人以下的小型活动进行严格管理;其四是对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公安部门发现一宗取缔严查一宗。
针对这一涉及“治安”的通知,由团市委原定5月初在黄旗山举办的团委活动,也被公安部门通知取消。“不需经公安部门审批的300人以下的小型活动,加强管理”。针对这一措施,公安部门这样注释:加强警员巡逻,举办单位聘请专业保安人员、分局和市局警员联动等要多管齐下。
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罚款30万元
据介绍,商业机构、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同时,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即使对符合受理的申请,也要在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治安科表示,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编辑: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