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公布5类典型渎职案件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检察院获悉,2007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30件31人,立案数同比上升43%。目前,法院作出判决的有24件26人,全部为有罪判决。另外,深圳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已于今年正式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民警充保护伞与诈骗犯分赃
2004年4月,诈骗分子何某以介绍工作为由,进行招工诈骗犯罪活动。为了保证诈骗活动不被查处,何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某派出所民警谢某,双方达成协议:由何某负责在长虹大厦经营运作诈骗公司,谢某则为该公司提供保护,并负责求职者被骗打110报警后的出警和调解工作,合作诈骗赚取的钱财则由何某和谢某平均分成。
谢某身为辖区民警,为何某等人的诈骗活动创造条件、提供保护,使得何某等人不受侦查和追究,其行为构成了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扣完假冒手机徇私情竟退还
2006年6月2日,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张某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公司正在生产加工涉嫌假冒他人厂名的手机产品,并在现场查获了假冒手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一批。上述涉案物品被扣押后,张某在有人说情的情况下,将制假企业用于造假的手机半成品及原材料返还给制假企业,其行为已构成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张某作出有罪判决。
办理补缴社保受贿10余万元
2006年6月至10月,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李某先后接受郑某、杨某、卢某、宋某的请托,在办理养老保险补交业务中,违反征收规程,超越审批权限违规操作,帮助上述人员办理补缴66人的社会养老保险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外,李某还接受彭某的请托,采取补做以往台账的方式补交养老保险金,违规为13人补缴社会养老保险金,并从中受贿10万多元。罗湖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刀具未曾登记导致发生血案
2006年10月1日,龙岗区公安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将无业人员安琪送到龙岗区救助站进行救助。时为龙岗区救助站值班领导江某及救助站值班人员蔡某在值班的过程中,疏于职守,严重不负责任,未对安琪的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使得安琪得以携带锐利刀具进站,安琪与受助人员冉某第二次争吵过程中使用携带进站的刀具将冉某的儿子赵某捅死。
龙岗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江某、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出具虚假月报损失五千多万
1994年10月,宝安国土分局与某实业公司约定由该公司投资开发宝安中心区部分市政道路工程,政府对其投资以宝安中心区的土地进行补偿。宝安国土分局全权委托宝安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对该工程项目进行组织管理。该公司总经理李某受委托监管4条市政道路建设期间,屡屡玩忽职守,未对共管账户进行认真管理,并在工程量不足的情况下为该实业公司出具虚假的工作月报表,导致国家遭受直接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宝安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孟广军 徐志勇 高靖)
(编辑: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