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若干问题的通知》。
据了解,《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修订焦点集中在,对原《办法》第21条即券商自营业务有关规定所作的修改
,新规定券商自营权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而现行规定是,券商自营股票规模、证券自营业务规模分别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200%。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定与证券市场波动加大,控制券商证券自营业务风险的考虑有关。
另外,作为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文件的一部分,新版《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也已随之发布,券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亦均有大幅提高。如规定,券商自营业务按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规模的20%、1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承销业务,按承担包销义务的股票、公司债、政府债承销金额的15%、8%、4%计算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这比现行规定的10%、5%、2%均有大幅提高。 (严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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