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塘风
安徽临泉县物价局2003年设立市场整顿办公室这个二级执法机构,但是,这样一个直接对市场进行物价检查的机构,其工作人员工资的唯一来源竟是罚款。(昨天《羊城晚报》)
要我说,这其实是一个地道的权力“怪胎”,是权力自肥之下的一颗“毒瘤”。
既然市场整顿办公室是代表物价局行使市
场物价检查权力的执法机构,那么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及执法所需的经费都必须有稳定的财政作保障,其执法活动也必须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制约。然而,这个所谓的执法机构从一开始就被定为自支机构,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全靠罚款,不罚款等于没工资,想多点工资就只能昧着良心、下手狠些。在这样的压力和激励并举下,执法就是罚款,罚款就是工资。当“执法权”沦为执法者的“谋生权”,乱罚款也就顺理成章了。而受害的自然是广大商户经营者了,因为他们要直接负担执法者的工资、奖金,须时刻接受执法者“鸡蛋里挑骨头”式的刁难乃至粗暴执法。当然,这对执法者也是一个良心考验,讲良心就意味着跟自己的收入过不去,而乱罚款又难免让有良知者深感不安、左右为难。如此执法机构,不是“怪胎”又是什么!
表面上看,这个“怪胎”的出现似是超编惹的祸。据临泉县物价局长吴学东称,该局工作人员超编,发工资一直是个问题,设立市场整顿办公室“就是专门为了解决部分人的吃饭问题”。原来如此。但这与其说是执法机构,不如说是解决吃饭的机构。但人员超编,发不出工资,就自设机构,举起执法旗号,让广大商户来解决其人员的吃饭问题,真是太有才了!不禁要问的是,物价局人员超编,是因为执法任务太重而不得不超编,还是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如是前者,则需提请增加编制和经费以满足执法之需;若是后者,则应该精简机构、裁减冗员。事实上,这个所谓的二级执法机构的设置,恰恰没有上级的文件和批文。如此,这个“妾身未明”的所谓执法机构,是否具有执法权也值得商榷。
一个自身的法律地位都不明确、合法性成疑,既没编制也没经费保障,完全是物价局擅设的所谓执法机构,正是应被“整顿”的对象,却居然行使着整顿市场的执法权,真是荒谬兼讽刺!但归根到底,这是权力生成的“怪胎”,其执法也只能是既损害政府威信,又祸害百姓,伤害公共利益,谓之“毒瘤”实不为过。无论如何,不能让这荒唐继续下去了。
(编辑: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