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句
一旦“法治指数”和城市发展的“大局”挂上钩,很可能会导致“法治指数”成为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成为“观赏指数”,只能高,而不能低,只能上,而不能下。———欧木华
□欧木华
“法治余杭”评估组邀请香港大学教授戴耀庭、浙江大学教授钱弘道,就余杭法治
指数的出台进行探讨。评估组将借鉴香港的经验和做法,客观公正地对余杭法治水平作出评价。据悉,余杭法治指数预计5月至6月份出炉。这在内地尚属首次。(人民网4月6日)
城市的各种指数,不过是对城市某种状况进行量化的指标,它的意义主要在于纵向的自我评测,我并不希望它成为一种“观赏性”指标。2005年4月,深圳向社会公布了一套城市文明指数。说实话,许多指标我是看不太懂的。但当年深圳公布了四年的文明指数分别为100.00、107.77、127.62、128.14,虽然我们不懂文明指数100.00到底是什么概念,但从四年的纵向比较中,不难看出,文明指数是在上升的,而最后一年的上升幅度是最低的。
从余杭的“法治指数”的制定来看,既考虑到了“独立性”,又考虑到了“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程序上是非常完备的,但我希望,余杭不要把这种“法治指数”当成了招商引资、促进旅游的“名片”。在今天,一个城市法治程度越高,是越有竞争力的,但一旦“法治指数”和城市发展的“大局”挂上钩,很可能会导致“法治指数”成为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成为“观赏指数”,只能高,而不能低,只能上,而不能下。甚至可能出现“法治指数”和百姓的感受相背离的局面。
有了“法治指数”不一定意味着一个城市的法治就更上一层楼了,更重要的是你拿这个“法治指数”做什么?我更愿意看到“法治指数”在城市中起到一种促进自查自纠的作用,就好比学生考试,得了50分,仅仅说我下回要考得更高,是没有多大意义的,重要的在于找到自己答错的题目,予以改正。只有抱着这样的目的,城市的法治建设才可能逐步提高,差生才能变成优秀生。
中国的城市指数虽然只是刚刚起步,但问题却是很明显的,某些指数在一些地方成了“观赏指数”,这样的指数最后往往受到网民的奚落。不管是城市“文明指数”还是“法治指数”,是无法从本质上决定一个城市“文明”、“法治”与否,终究只能起一种辅助、提醒的作用。
(编辑: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