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炸药警官一审被判12年
据新华社电 在济南“7·9”爆炸案中,为主犯提供爆炸物的山东省平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教导员廉德金,近日被济南市中区法院一审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7年7月9日,济南发生一起汽车爆炸案。主犯之一为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他与被害人
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为了摆脱柳海平,段义和与其侄女婿等人将柳海平当场炸死。2007年9月5日,主犯段义和、陈志被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三四月份,陈志以在山区盖房炸石头为由,多次向廉德金索要雷管、炸药,廉德金通过关系获取5枚雷管和约2公斤硝铵炸药,存放于自己驾驶的捷达车后备厢内,送到陈志办公室楼下交给陈志。
(编辑: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