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雪草
据4月4日新华网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向民众公开征集《烈士褒扬条例》意见,意见稿规定“烈士褒扬金”应为全国平均工资15倍,有公众认为对弘扬烈士的献身精神,15倍标准过低,认为烈士遗属的抚恤金不宜少于100万元。
公开征集《烈
士褒扬条例》意见,我们听到很多“褒扬声音”:“征求意见稿更加人性化、具体化、时代化,对促进烈士褒扬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社会化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据悉,这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抚恤金”的标准,是反馈意见的热点。
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被害案尚在民间传得沸沸扬扬之时,从2月13日到2月15日也就两天的时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已经作出批复,追认王志平为革命烈士。有关人士在评论中认为,烈士不是“时髦衬衫”,它是崇高的革命荣誉,是能够让人肃然起敬的献身精神,是催人泪下的大无畏情怀。因而给予烈士称号应该谨慎,免得贬低了称号的真正内涵,更是愧对革命先烈。
3月10日,一名河南官员因饮酒过度死于娱乐场所却迅速被追记三等功表彰的报道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就差没有追认他为烈士了。有人担心,如果烈士认定标准再降低一点的话,就会诞生出“酒烈士”。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抚恤金”的标准及其相关问题,确实需要关注,需要科学地确定了。民众首先关注的当算如何认定烈士,即烈士认定的标准与程序。因为已有迹象表明,烈士的认定已在一些地方受到了权力的干预,其法定性、严肃性都受到了恶意的破坏。
从过去《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向现代过渡的《烈士褒扬条例》,这是一次法治的进步。较之已相对陈旧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而言,《烈士褒扬条例》公开征集民众意见,并引起民众的高度关注,这既是开门立法的体现,更是让法律法规趋于完善的需要。在《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生效期间,出现过烈士认定上的随意性等问题,其实也是在“提醒”《烈士褒扬条例》在立法阶段必须进一步规范烈士认定标准与程序;同时,《烈士褒扬条例》还需要明确对“权力干预”的处罚,以避免在日后施行过程中,再次遭遇权力的干预。
(编辑: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