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来居高空抛物案”追踪
原告死者父母提起上诉,被告物业公司也为自己叫屈
本报深圳讯 再过两个月,被高空抛下的玻璃夺命的小宇,离开这个世界就满两年了。抛下夺命玻璃的凶手至今未找到,而围绕高空抛物的案件两年来仍在持续。继3月31日小
宇的父母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后,前日,被判担责三成的物业管理公司也提起上诉。
2006年5月31日下午,深圳四年级小学生小宇放学回家途经好来居大厦时,被一块高空掉落的玻璃砸中头部,这个10岁的孩子来不及欢庆儿童节就匆匆离世。
2006年7月27日,小宇的父母将73家住户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74名被告共同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70余万元。2007年12月20日,该案在南山区法院一审开庭。今年3月18日,该案一审判决:好来居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原告小宇父母22万余元。法院同时驳回了小宇父母对好来居大厦73户业主所有的诉求。
一审判决之后,小宇的父母和被判担责的物业公司先后于3月31日和4月1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上诉状。小宇的父母要求法院改判一审被判免责的73户业主承担责任,同时一审中被判承担30%责任的物业公司也被列为被上诉人。
一审被告方物业公司昨日提交上诉叫屈。物业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认为落下的玻璃乃坠落物与事实不符,而在诸多问题未能查明的情况下,将此责任强加在物业公司头上,不能以理服人。(高靖)
(编辑:班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