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车位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实施,此前销售的车位不受限制
本报讯 记者赵燕华、实习生何灵雯报道:今后,车位与房屋的比例低于1的广州楼盘小区,车位只能卖给业主,且一套房只能租售一个车位。昨日,《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颁布实施,有效
期为5年,以前销售的车位不受限制。
一套房限购一个车位
据介绍,《物权法》对小区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了原则性的法律指引,这次制定的《规定》是进一步细化,首先就是要保障业主对小区车位优先享有租售权。
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小区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同时,第九条规定办理车位权属证时,要对应注明购买该项目房屋的产权证号和合同编号,以防开发商造假。即采取车位产权与房屋产权“一一挂钩”的方式,杜绝开发建设单位的违规销售行为。
此外,第四条规定商品房项目车位、车库不得预售;第八条规定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数量少于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房屋购买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或租用该楼盘的一个车位。也就是说,如果楼盘车位住宅比例低于1的,小区的车位只能卖给业主,而且每户业主只能买或租一个车位。
共有道路车位归业主
为保障业主的知情权,《规定》还确定了车位规划建设情况和租售方案的事前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业主关心的车位分布位置、数量以及车位出售或者出租的时间、价格等。
《规定》还根据《物权法》的精神,明确规定小区共有道路或其他公共场地的停车位属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出售或出租。此外,当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屋时,所拥有的车位也应当首先满足承租人的需要。
针对市民以往反映较集中的、车位预售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规定》加强了对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管。包括确定了车位租售方案事前备案制度,并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提供停车服务;不得擅自就小区公共部位进行停车位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停车位规划功能等。如果由于违规租售造成业主损失,《规定》还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违规租售的开发企业,确定了通报、整改并退回违规所得等行政处罚措施。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根据“法不溯既往”的原则,《规定》出台前已预售和确权的车位不适用本《规定》。此外,《规定》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