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留生
由“鸟巢”中方总设计师李兴钢设计的“海之贝”,在去年底中标成为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主要分会场———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方案。3月30日,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突然公布,决定废弃“海之贝”,转而选择此前落选的日本公司设计的“春茧”方案。昨日,记者获悉,国务院已经介入此事。李兴
钢称不放弃争取使自己的设计入选。(4月1日新浪网)
深圳市规划局有后悔的权利,但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否则,就不具法律效力。不过,让国务院来当和事佬,调查深圳市规划局的后悔合不合法,笔者认为并不合适。
正如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所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事实上,2007年11月26日至30日,深圳市南山区政府经过公示后,确定李兴钢设计的“海之贝”中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因此,“海之贝”已经取得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方案的正式身份。现在,名正言顺的“海之贝”突遭抛弃,寻求解决的办法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而是找国务院。虽然深圳市规划局是政府部门,但这不能成为国务院出面的理由,因为这不是政府事件,而是涉及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的事件。
国务院即使介入此事,也不该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如果政府不带头守法,而是通过行政手段让法律处于下方,这只会产生负面影响———那就意味着政府凌驾于法律之上。制定《招标投标法》,目的就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如果政府不带头遵守法律,那么,法律还有尊严可言吗?
现在,深圳市规划局后悔了,那么,就应让此事正式进入法律程序。让法律对此作出最为公正的判决,而不是让国务院当和事佬,只有这样,才能还法律应有的尊严。
(编辑: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