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本报讯 今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做好新管理办法的实施,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已从3月25日起,分别在东莞凤岗、清溪、塘厦三镇举行大型政策宣讲会,向广大企业进行宣传,并对相
关业务进行解答。
据了解,新办法按照“统一、规范、配套”原则,制定了通用的《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对全国海关实施的不同通关便利措施予以整合,统一和规范海关执法。海关以往推出的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和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便捷通关制度适用的通关便利等措施已吸收归并其中。《办法》明确了海关与商界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及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衔接,并将中国海关签署的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转化为国内制度。
凤岗雁田某电子企业报关一名主管告诉记者,新《办法》明确了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别管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尤其是AA类企业,除享受A类通关便利措施外,海关还实行信任放行,报关单电子数据经电子审核后直接进入现场验放环节办理复核、验放手续,对进出口货物一般不予开箱查验等通关便利措施。这将对企业的发展影响深远,激励企业诚信守法,做大做强,与海关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
海关表示,实施企业分类管理是实现海关监管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径,是解决目前海关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和日益增长的业务量与有限的人力资源矛盾的根本办法。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对高类别的守法企业,简化了通关手续,加快了通关速度,降低了通关成本,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捷和效益,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而海关有限的监管力量将主要用于对低类别失信企业的严密监管上,让企业体会到不守法或不诚信行为所带来的代价,促使企业规范其进出口行为,同时也对其他企业起到了警示、教育和预防作用。 (张明辉 韦荪源)
(编辑:Win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