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响
许霆之父许彩亮:应该无罪释放
昨日下午宣判后,许霆父亲许彩亮向媒体表示,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他认为许霆并没有犯罪,只是存在过错,所以不应该受到这么重的量刑,而是应该无罪释放。
“说实话,重审的判决不重,
但是我还是要上诉的,因为觉得理不对,我的儿子根本就没有犯罪”,许彩亮如是说。对于法庭关于还钱的相关判决,许彩亮表示,“不判无罪我坚决不还钱”。
对于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许彩亮表示,这是因为重审之前,他没有和儿子沟通过。
辩护律师:上诉与否十天内定
许氏父子各执一词,到底上不上诉?许霆的两位辩护律师表示,对这一判决,他们表示尊重。但吴义春律师也坚持认为,许霆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而不是犯罪,“上诉与否,还要看许霆在上诉期间届满之前的最后意见”。
杨振平表示,明天或者后天将与吴义春律师一道会见许霆,向他申明上诉的权利,与其交流家属的意见,并由许霆最终决定是否上诉。
人大代表:“道德底线不能突破!”
“大家都很关注许霆案,这是一件好事”。昨日,特意赶来听许霆案宣判的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在新闻通报会结束后,接受众多媒体的采访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社会在发展,科技在进步,我们的道德底线坚决不能突破!年轻人在成长的道路上,道德底线必须要坚守,否则会损害其一生的发展。”陈舒说,她在网络上了解到很多年轻人,特别是80后都很关注许霆案。
对于是否需要修改相关的法条,陈舒说,刑法是1997年颁布的,到现在已经有十来年的时间,刑法的修正案已经出了6个。她认为法律永远是滞后的,刑法是应当根据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地修订。
陈舒说,许霆作为当事人,他表示服判,就说明他认为法院的审理是符合事实的、合理的,我认为也是合理的。“过去讲‘打击多、保护少’现在强调的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相信国家的法律政策会走向一个更民主、更公平、更加为民的前途发展,许霆案是很值得记录一笔的。”陈舒认为,法院的改判是慎重考虑作出的,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72%市民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昨日宣判后,记者随机调查了参加旁听的群众。其中91%的人认为许霆有罪,72%认为判处五年的结果是比较合理的。
来自华农的小黄说:“许霆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5年不多。但银行也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有了错误却不惩戒,那只会让银行越来越嚣张,这对广大消费者是不利的”。
9%的人仍坚持认为许霆无罪,曾经上书全国人大希望修改相关法律为许霆“讨说法”的广州律师何富杰,仍坚持认为许霆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只要把钱退回去即可,而不应该判处刑罚。”家住天河的张先生同意何富杰的观点,他认为,“许霆就像小孩子犯了错误,应当给予警告,但不应判处有罪。许霆是一种贪念的行为,不是犯罪。”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持这种观点的人大约占到全部人数的10%。
“云南许霆”被判无期
父母来穗旁听要上诉
昨日下午的旁听席上,一对老年夫妇特别惹人注目。他们拿着刑事判决书给周围的听众看,为自己儿子何鹏抱不平。
记者询问后得知,他们是被称为“云南许霆”何鹏的父母,听说今日是许霆宣判的日子,他们从云南老家千里迢迢地来到了广州中院旁听。
据了解,何鹏,男,1979年7月13日出生于云南省陆良县,大专文化,学生。2001年3月2日,何鹏持只有10元的农行金穗储蓄卡到设在云南民族学院的建行自动柜员机上查询存款余额,未显示卡上有钱。何鹏即按键输入取款100元的指令,时逢农行云南省分行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造成部分自动柜员机失控,该机当即按何鹏指令付出现金100元,何鹏见状,即继续按键取款,先后6次取出现金4400元。
当晚,何鹏返回学校请假并住宿于翠湖旁边政协宾馆。3月3日上午何鹏持卡到中国银行翠湖储蓄所、胜利广场储蓄所、云南省分行、北市区支行、东风支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武成分理处等7台自动柜员机上,连续取款215次,共取出现金425300元。两日共取款429700元。当天下午,被告人何鹏将钱送回陆良县马街镇家中藏匿,并在返回昆明途中打电话通知其母到中国农业银行为金穗储蓄卡挂失。返回昆明后被告人何鹏以其同学伏丽仙的名字存入交通银行7300元;以金政波的名字存入47000元,又购买了手机等物品挥霍。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何鹏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3年7月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何父告诉记者,儿子服刑七年了,一直都没有放弃上诉。对许霆案的宣判结果,他说:“今天来很高兴,还是看到儿子有点希望的。”两老都打算继续为儿子上诉。何母一直坚持儿子属于不当得利,“我儿子还是主动退钱,没拿国家一分钱。”
(编辑: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