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迅雷
安徽阜阳两法官,买官的事实被受贿者的一审判决书所认定之后,一人得以连任,一人当选;群众虽多次举报,但他们在这个“官位”上坐得稳稳当当,天天在“维护司法公正”。(3月31日《中国青年报》)。
这行贿“买”来的官,充分反映出“官场病”来———他们很明白“官气动力学”,要诀就是
“跑官要官”。这让人想起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吕日周所说的一段话:仅在一定级别干部范围内决定干部升迁,他们就会“跑官”;如果把党内民主测评和群众测评结合起来,那干部就得把“跑官”和“跑民”相结合,只能老老实实地工作。这话的关键词,是“跑官”和“跑民”。
然而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中,既然“跑官”能“得官”,就用不着“跑民要官”了。为何即使被认定是“行贿买官”也不被拿下?因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构成了上下利益共同体,惩罚共同体中人,也就是惩罚自己。“跑官要官”在实质上已被“提升”为“跑官护官”。若是“跑民得官”,就没这么安全了,民众能“载舟”亦能“覆舟”,绝不可能保护贪腐之官的。“跑民得官”者,只有凭“一身正气做人,一尘不染做官,一丝不苟做事”。
因“跑官”得到的官位是缺少制约的,所以他能无所畏惧稳坐钓鱼台、放心大胆地“前腐后继”。更麻烦的是,“跑官要官”往往导致官员越来越多,“阜阳全市30多个百姓养活一个官员”,就属于这样的情形。如果“跑民要官”,民众就不可能同意“十羊九牧”。
王胜俊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后,提出“对于违法违纪的法官和工作人员,要坚决查处”。阜阳两“买官院长”,大抵属于“要坚决查处”的情形,可没能查处,可见事后惩戒远不如事前设防;而“跑民要官”就是一道很好的防线,是一种无形的监督,亦即对官员们的最大负责。
(编辑: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