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广州市已于去年12月11日开征2008年度公路规费,至今仍有部分车主还没有缴费。市公路规费征稽部门重申,在今年4月10日前办理2008年全年缴费的,按统缴十个月计征,优惠两个月费额。超过4月10日缴纳费用,按十二个月计征,按日加收5%。滞纳金并依法处以罚款。 (林 翎 罗蓉晖) (编辑:敏华)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广州市已于去年12月11日开征2008年度公路规费,至今仍有部分车主还没有缴费。市公路规费征稽部门重申,在今年4月10日前办理2008年全年缴费的,按统缴十个月计征,优惠两个月费额。超过4月10日缴纳费用,按十二个月计征,按日加收5%。滞纳金并依法处以罚款。 (林 翎 罗蓉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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