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中院窝案有人照样当官
据《中国青年报》今天报道,2007年1月底,震惊全国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阜阳中院”)腐败窝案相继作出一审判决,阜阳中院先后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被判入狱。记者日前赴阜阳调查获悉,尽管腐败窝案判决已经一年有余,但一些行
贿者却毫发无损,仍然戴着买来的“乌纱帽”。
阜阳中院窝案涉及的贪官尚军(上)、王怀忠(下)
受贿者已被判刑
买官者却获连任
何涛就是其中一名行贿者,他曾连续向刘家义、张自民两任法院院长行贿15次。然而腐败窝案判决半月后,在2007年2月召开的界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换届选举中,何涛却得以连任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
2007年1月29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家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家义犯受贿罪,何涛的行贿行为赫然在目。判决书称:从1998年到2004年,何涛先后14次向被告人刘家义行贿共人民币3.2万元。在刘家义的关照下,何涛先从阜阳中院一名助理审判员,晋升为阜阳中院审判员、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后又经刘家义推荐,于2003年3月被任命为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
2007年1月底,由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家义的继任者张自民的审理判决中,何涛行贿的事实再一次出现。这些事实已被当作反面教材,在安徽省政法委编撰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一书中,详细载明何涛给张自民送钱的经过。
令人惊奇的是,在两案判决内容公开报道的半个月后、在界首市换届选举中,何涛再次连任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记者了解到,在刘家义、张自民案件中,行贿多次并得以连任法院院长的还不止何涛一人。
在刘家义的判决书中,李松涛的行贿事实紧随何涛之后,位列第10项,两人行贿数额、时间、次数几乎相同。
法院审理查明:刘家义先后15次共收受李松涛人民币2.3万元,在刘的帮助下,同是阜阳中院助理审判员的李松涛于1999年7月被任命为阜阳中院审判员、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同样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一书中,也详细记载了张自民先后收受李松涛贿款3万元、于2005年提名李松涛为颍上县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的事实。同样在换届选举期间,2007年3月22日,颍上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松涛为颍上县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