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裁决两家法院先后执行,广东某公司遭遇“双倍还债”
本报讯 记者姚颢、林洁报道:一起执行案,700多万工程款,两家法院抢着强制执行,到底为了哪般?昨天,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一位负责人苦着脸说,见过买东西要付两倍钱的没有,他们公司碰上了,还是头顶国徽的法院来拿的,他们都不
知道要怎么讨回来。
一份裁决两法院争着执行
事件缘于一份仲裁书。
据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下称“广东化建公司”)副总经理吴川兴介绍,1999年,他们公司与广州粤信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粤信公司”)合作开发广州海珠区的楼盘“一方雅居”,由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公司(下称“广州住建公司”)承建。后来,双方发生施工合同纠纷,闹上了广州仲裁委员会。
2005年12月31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定两开发商要向承建商广州住建公司支付工程款和违约金近720万元。
欠债还钱,一切简单明了。可就在《裁决书》作出不到半个月,事情开始变复杂:同一份《裁决书》,却有两家法院说要执行。
原来,广州住建公司当时把“一方雅居”工程分包了出去,而分包公司没有拿到工程款,同时分包公司又欠了别人的债,债主和当地法院于是盯上了这近720万元。
2006年1月13日,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就向广东化建公司发来了《协助执行通知书》,1月24日又发来了《限期履行通知书》。
说要执行的还有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2006年4月17日,根据广州住建公司的申请,海珠区法院向广东化建公司及粤信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
两家法院互不相让,广东化建公司不知该听谁的,“一个头两个大”。
700万债“还了”1500万
茂港区法院动作比较快。从2006年1月开始,该法院分四次从广东化建公司的账户上划款,强制执行走了739万元。2007年1月22日,茂港区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裁定广州仲裁委员会的那份《裁决书》终结执行。
吴川兴说,没想到,他们公司告知海珠区法院这一情况后,海珠区法院并没有中止执行。就在茂港区法院的终结执行裁定下发两天后,海珠区法院冻结了广东化建公司银行存款804万元。今年1月25日,海珠区法院正式强制执行,划走了这804万元。广东化建公司彻底傻了眼,他们措辞强烈,“这和抢钱有什么区别”。
记者向两家法院了解,但两家法院的执行法官都认为是对方的错。
海珠区法院经办此案的执行员林某称,“错在茂港区法院”。他认为茂港区法院越过了债权人广州住建公司,直接向广东化建公司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划转财产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退钱并赔偿损失。
而茂港区法院经办此案的执行员何某就不这么认为了。何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海珠区法院在明知广东化建公司应该被执行了700多万元后,又重复执行,这明显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当退钱并赔偿。何某强调,至于茂港区法院在执行此案件中是否违规,“需要上一级法院对我们进行执行审查才能界定”。
两家法院都认为自己“正确”。可广东化建公司却实实在在地为700多万元的法定债务,付出了1500多万元。那到底是谁错了呢?
据了解,广东化建公司已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它能顺利从“法院”讨回属于它的债权吗?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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