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梅县讯 为巩固发展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清明前夕,梅县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对全年发生三宗较大山火的镇,镇委书记要公开检讨,并扣发奖金。
根据规定,梅县实行镇党政班子成员和镇干部包村防火责任制,各镇每年拨给每个村2000元的防火经费。行政村全年无火灾的,驻村镇领导、驻村镇干部由镇政府增
发一个月的镇发补助。同时,对发生山火的镇及驻村镇领导、驻村镇干部实行责任追究。根据行政村发生山火的过火面积和山火宗数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果镇(高管会)全年发生三宗过火面积在300至600亩以内的山火或累计过火面积超过1500亩,该镇(高管会)党委书记、镇长(主任)须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党委书记还要在当地电视媒体上作公开检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领导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黄蔚山 饶延志 翁尚华)
(编辑: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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