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增加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这意味着围绕“什么是用工”将有大量的争议产生
本报讯 记者王晓云、实习生李萍报道:“可以预见,伴随五一后新法实施,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纠纷案件,在短期内将会日益增多,而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方面也将出现更多新的问题。”昨天,在广州召开由南方劳
动网与广东胜伦律师所合办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理解与适用专题研讨会上,广东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说,新法规定仲裁时效延长为1年,劳动争议仲裁将完全免费等规定对劳动者来说都是利好消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去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新法增加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这意味着围绕“什么是用工”将有大量的争议产生,派遣用工、学生兼职、个人代理、岗位外包、特殊劳动关系等都可能卷入“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
该法将主要解决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程序太复杂、时间太长的问题,同时,关于缩短劳动争议的处理期限、部分案件实行“一裁终局”以及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等新条款,都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亮点一:申请劳动仲裁不用交仲裁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首次实行免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肖胜方说,此举间接鼓励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积极主动维权。
亮点二:仲裁时效从60日延长为一年
新法将申请仲裁的时效延长为1年,并明确了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亮点三:仲裁时效起算有特别规定
实践中,拖欠劳动报酬(如加班费、工资等)的问题比较突出,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往往“不敢”申请仲裁,一般要等到劳动合同解除后才敢“告东家”。新法针对这种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亮点四:仲裁周期缩短一倍
“该法主要解决过去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程序太复杂、时间太长的问题,仲裁周期几乎缩短了一倍。”肖胜方解释,现行的仲裁期限一般为74天,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到104天,而按照新法规定,一般的期限是50天,其中5天是受理的批准期限,45天的仲裁期限,如果需要延长,最长只可以延长到60天,周期几乎缩短了一倍。
亮点五:部分案件实行“一裁终局”
以前,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经两级法院判决后才最终生效。肖胜方说:“实际上,对于那些数额较小、事实简单的和有明确国家标准的案件,有的单位‘故意’走完所有程序,想拖延履行责任,反而对劳动者不利。”
新法专门规定了部分案件一裁终局,也就是说,一裁终局的不再上法院。“当然,新法对劳动者还是另有‘特殊优待’,如果他们对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不服,还是可以上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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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