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法院28日向外通告,该院受理了一起消费者起诉导演冯小刚侵权的纠纷案。
原告张先生诉称,2006年8月,张见到冯小刚为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的月亮河城堡房地产项目代言的视频广告及其宣传资料。冯小刚在该广告及资料里宣称,“月亮河城堡、成功者的选择”、“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
您,您看到的都是真实的”。
张先生说,得知冯小刚也是该项目的业主后,出于对被告的信任,他耗资160余万元购买了该项目的一套复式结构房屋作为住宅。入住后张先生发现,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张先生与物业及开发商反复沟通无效。张先生称,冯小刚作为代言人,未对自己所代言的房地产项目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在该项目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的情况下仍为其代言,并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自己购买该房屋,因而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他认为,冯小刚的代言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侵权。
张先生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八万元人民币,并向原告赔礼道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沈嘉 秦齐祺 李林)
(编辑: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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