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获刑7年
本报讯 2006年10月初,在逃人员李某找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说其和金某有仇,想找机会教训一下金某,但只要砍断金某的手脚,不要搞出人命来,王某某随即当场答应。
2006年10月6日凌晨3时许,李某、王某某及另外4名男子携带枪械在本市福田区南园路爱华市场附近的一酒吧旁会
合后,李某称金某正在该酒吧内喝酒,等其出来时砍他。半个多小时后,从酒吧里走出来三个男子,李某误将该三人认作金某等人,于是指使王某某等5人一拥而上,对其中来不及逃走的两人刀砍锤砸,还开了一枪,但未击中被害人。后经调查,被砍成重伤的人为一外商,另一人受轻伤,之前均和李某等人无矛盾纠纷。
2007年11月26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抓获后被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7年。(高靖 崔军林)
(编辑: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