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韩平报道:昨日,中国证监会在其网站上公布,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将适度扩大试点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试点。按照其提出的四大条件,目前约有20家券商符合条件。
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
证券公司净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亿元;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投资银行业务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担任股票、可转债主承销的项目在10个以上,或者主承销金额在150亿元以上。业内人士介绍,目前绝大多数创新类券商都符合上述四项要求,部分规范类券商也能够达标。
2007年9月,中国证监会允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根据试点方案,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以不超过净资本15%的自有资金设立了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实现母、子公司之间的法人隔离。专业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投资决策、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防范直接投资业务与证券公司其他业务间的利益冲突、利益输送风险,以及“暗箱操作”和道德风险。
从试点效果看,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运行情况良好,有效控制了风险,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试点初步取得了预期效果,为进一步开展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
由于券商投行部门经常接触拟上市企业,手头掌握比较丰富的上市资源,加上创业板即将推出,为券商直投业务的退出提供了良好方便的渠道。因此,直投业务牌照的获得将使券商能够摆脱“靠行情”吃饭的被动局面,通过选择适当参股项目获得稳定的红利或是通过股权转让获得溢价收益。因而这一消息被指是落实前几天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之举。
(编辑:xia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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