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算成小时标准为4.43元/小时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获悉,从4月1日起,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70元/月,折算成小时标准为4.4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4元/小时。据悉,根据最低工作标准上调,从下月起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552元/人月上调为616元/人
月。
据悉,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定为五个档次,其中一类地区的广州为860元/月,折算成小时标准为4.94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小时;二类地区的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为770元/月,折算成小时标准为4.4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4元/小时;三类地区的汕头、惠州、江门为670元/月,折算成小时标准为3.85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5元/小时;四类地区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为580元/月,折算成小时标准为3.3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6元/小时;五类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530元/月,折算成小时标准为3.05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1元/小时。执行五类标准的地区为四类地区市的部分县(县级市)。
东莞市政府于近日下发《关于公布东莞市2008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根据最低工作标准调整,东莞市失业保险金按规定也作相应调整。即从今年4月起,失业保险金按新的最低工资标准770元的80%计算,为616元/人月,比现行的失业金标准552元增加64元。
据介绍,东莞市社保局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确保4月按新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据统计,截至2月底,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共2182人。
(温龚锋 钟道晶)
(编辑: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