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对交通事故司法确认“不感冒”
本报讯 记者王红虹报道:自去年11月底交警、法院联合在大城区试行交通事故司法确认以来,到上月司法确认成功仅一宗!本是便民的好事,为何市民选择了“回避”?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对事故认定有争议,或对调解后的协议事后不履行的,当事
人只有到法院申请诉讼,再经过立案、排期开庭、下判决书、甚至申请强制执行。这是新交通法实施后,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所走的正常诉讼历程。
去年11月底,根据东莞市人民法院和东莞市交警支队达成的共识,在交警部门“撮合”下交通事故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轻微交通事故各方私了并经交警部门认可后,当事各方可以持事故认定书、调解协议、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庭办理司法确认手续,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其他各方即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城交警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样就给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多了一条解决途径,处理起来比较简单、便捷。如果不进行司法确认,那么一旦遇到“老赖”,则只能按照上述的程序,少则一月,多则数月的时间,时间上的消耗,往往把当事人拦在了诸法律之门外。
上月,东莞交警支队、32个镇街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负责人召开了通报会议,在该会议上,记者获悉,在试行到会议期间,前来法庭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只有一宗。
“要当事人一起去法院办手续,还是有点麻烦”,司机李先生说,要交通事故各方凑齐时间,一起专门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并不容易实现。
对此,东城交警大队负责人认为,一项新的措施实行之初,肯定有一个市民逐步认同、接受的过程。他分析说,轻微交通事故约占交通事故总量的七八成,但一些轻微交通事故,赔偿金额不大,很多人都是当场赔付,以免麻烦。因此,交通事故司法确认比较适用于涉及外地车辆或对方无法当场赔偿、担心对方“反水”以及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
而一名法官则认为,对于造成车辆损毁、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在车辆没有维修好,人员还未治愈的情况下,调解协议一般难以确定金额,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了试行阶段上一些打算办理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最终无法进行司法确认。
东城交警大队负责人认为,交通事故司法确认可以加以完善,比如手续上可以考虑更加便民,考虑简化手续,或者是调解协议达成后就能立即办理司法确认等。
(编辑: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