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表示,东方花园只是一个物业管理合起来的区域,花园由若干块宗地组成,每次开发都是以宗地为单位进行,并不一定因物业管理合并起来宗地就合并起来了,目前小区内仍有多块宗地尚待开发,公司对这些地域都采取分期建设的方式进行,公司方面保证所有的建设都是经过建设、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才进行,绝没有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两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编号为2003112603001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上面标注的施工日期从2008年2月28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止,施工位置为东方花园N1区,共4058.70平方米的面积。卞小姐告诉记者,在该N1区即大草坪上将建9套联体别墅。
卞小姐称,N1区宗地即草地地区是深圳市政府出让给开发商进行建设,并非归业主们共有。“虽然他们处于同一小区内,但管理小区与宗地并不是同一概念,他们只有相邻权益,而与他们的产权无关。开发商在使用该块地时无需征得业主们的同意,而业主们也无权阻挡他们合法施工。若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自己权利受到侵害,可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对于业主们反应的“购房时并未说明宗地划分及小区整体规划”的问题,卞小姐一再称,“东方花园从来都是以宗地上的房子为单位销售,从未以整个小区为单位销售”,“现在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确规定‘开发商必须向业主告之宗地所属范围’。若购房者在买房时连自己所属宗地都未弄明白,那就是购房者自己太轻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