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准离职还告到法院
根据该航空公司的流程,李胜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他于2007年1月9日向航空公司提交离职申请,但是一个月过后,该航空公司没有批准。李胜健没有其他办法,只好找劳动部门仲裁。
李胜健对记者说,根据劳动仲裁的结果,他只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向航空公司赔偿160万就可
以离职。结果这家航空公司不接受劳动部门的协调,将李胜健告上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07年7月18日,一审判决结束,法庭判决被告李胜健赔偿航空公司160万元人民币,李胜健向航空公司支付款项后,航空公司将李胜健的飞行执照、飞行技术档案、身体健康档案移交民航地区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一审宣判后公司又追加钱
但是一审判决之后,航空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07年12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终审判决:李胜健跟这家航空公司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判决生效之日也就是2008年1月16日起10天内,李胜健需要支付补偿金160万元;另外,在李胜健支付补偿金后三天之内,航空公司必须将李胜健的飞行执照、人事档案、飞行技术档案、身体健康档案移交给民航地区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随后,李胜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航空公司支付了补偿金,不过,对方却没有在三天内移交档案。
李胜健对记者说:“航空公司开始说过了正月十五就给我办理离职,后来我过了十五再去的时候,他们说要210万才放人。他们还说要我找好接收单位来和他们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