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应急预案,用人单位将受到监督,社保机构也将及时计发工伤保险待遇
本报讯 记者马汉青报道:发生重大工伤,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处理怎么办?记者昨天获悉,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已经出台了《广州市工伤职工重大伤亡和疑难案件应急预案处理办法》,保障劳动者因工致残或者职业病伤害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对因工死亡
职工亲属进行抚恤。
按照该《办法》,重大伤亡案件指用人单位一次因工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疑难案件包括:职工因工发生重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不及时送医救治,或不按规定及时支付(垫付)工伤医疗费而延误治疗的投诉;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伤亡职工或其亲属工伤待遇发生的重大争议,工伤职工或伤亡亲属到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或其上级部门投诉等四种情况。
《办法》明确,对于投诉的重大伤亡和疑难案件,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须按照“依法行政、特事特办、从速办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对属于本应急预案范围内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伤认定程序,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确需循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案件则为40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并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将工伤职工送医院救治的,生产经营(或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其即送工伤职工到医院救治,并按规定支付(垫付)医疗费等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且符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及时将工伤保险待遇计发给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如符合工伤保险三大目录范围及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超过8万元(含8万元)且用人单位继续支付工伤医疗费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先行核销支付。
(编辑: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