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实施新措施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本报讯 记者 金璐报道:为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深圳市要求对重大事项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最新一期的深圳市《政府公报》上刊登了《深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办法》。
根据该办法,凡是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法规、规章的制定或修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重大改革或改制;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市政规划建设;涉及到诸多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等,发布之前都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该办法规定,如重大事项是人大、政府制订出台的,由人大、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如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责任主体的,由同级党委、政府指定。评估内容则包括发布决策等的内容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的要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诉求,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是否存在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重大事项涉及的群众有可能就哪些方面提出合理的异议和诉求,能否通过法律、政策妥善解决等方面。
风险评估后要编制评估报告,即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作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最终评价;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建议,同时对评估出来的不稳定隐患,制定调处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编辑: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