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森林公安查获5只青头鸭和6只野生水鸭,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本报讯 记者何春辉报道:本月20日-26日是广东省“鸟节”和“爱鸟周”。昨日上午,记者随同东莞市森林公安分局检查了城区多家酒店和三鸟批发市场,共查获国家三有(即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保护动物11只,包
括5只青头鸭和6只野生水鸭。据检查人员介绍,有的酒店“屡检屡犯”,就是不办相关经营许可证。
据介绍,今年“爱鸟周”的主题是:繁荣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根据广东省林业部门要求,东莞市林业部门开展了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检查行动,以此教育群众不要乱捕、滥食野生鸟类等保护动物。
在昨日上午行动中,森林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在东城海龙渔村查获青头鸭5只,桑园银丰假日酒店查获野生水鸭6只。据工作人员介绍,这些都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是不允许经营滥食的。工作人员现场没收了查获的野生动物,并要求酒店负责人在规定工作日内到林业部门接受调查。按照《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非法出售、收购、宰杀、运输、携带、贮存和邮寄受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将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有些酒店已经来过几次,每次检查了还是要再犯。”检查人员告诉记者。据了解,野生水鸭等个别三有保护动物不是不能吃,而是要有《广东省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才能经营。但是,东莞许多酒店都是因为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而被查。昨日被查的银丰假日酒店的行政总监黄某称,他们不知道要办证,这次被查后就考虑到林业部门办理许可证。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称,办理《广东省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只要带营业执照等证件到林业部门,很快就可以办理。

工作人员放飞查获的野生动物 王俊伟 摄
(编辑: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