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韦荪源报道:“尊敬的客户,菖菖短信通服务免费期将于3天后结束,您无需办理手续即可继续使用短信通服务,此后服务费3元/月,若需取消发送菖菖到菖菖号码,或致电菖菖办理……”近日,东莞某市民消费者收到了某银行发来的上述短信。消费者认为是“被强制性消费”,于是投诉到东莞市消委会。对此,东莞市消
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表示,银行这样的行为,的确带有“强迫消费”嫌疑。
短信涉嫌强制消费
邓国平分析,上述短信的意思表明,如果要保留这项服务,可不必进行短信操作;若不需要保留这项服务,就要发送短信或者致电该银行进行办理。也就是说银行为消费者提供的3个月的免费服务,现在到期了,消费者不想继续使用的话还要自己取消,否则视为“默许”继续使用而产生通信费用。邓国平认为,这种企业短信涉嫌“强制消费”。该“短信通”服务既然是银行主动为消费者开通的,那么到了免费期限时,也应该由银行自动取消才对。而从消费者收到的到期提醒短信来看,如果不取消的话就会“自动保留”而产生使用费用;不想继续使用该服务,消费者就要自己去取消。“免费开通”本来就不是消费者自己的意愿,现在还要自己花钱去取消,银行这样的行为,确实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表面“便民”其实“骗民”
对此,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礼广表示,根据《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银行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免费短信服务,免费期到了,消费者有权选择继续使用或者不使用,这里的主动权应该掌握在消费者手中。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去订制银行提供的短信服务,而不是根据银行的要求去取舍短信服务。所以,银行提供的这种“便民”服务,其实欺骗了消费者。
(编辑:xia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