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判决后原被告均无异议
本报讯 记者郑思琪、通讯员黄彩华报道:开盖的酒瓶里倒出白色小虫子,过错到底在谁?是啤酒生产厂商、销售商还是消费者自己?在东莞厚街一家餐饮店碰上了这档子倒霉事的陈小姐无法找到罪魁祸首,只得求助法院。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人民法院获悉,这宗
纠纷最终由厂商承担责任。通常情况下,开封的饮品里出现异常物质,因为难以举证异物的来源,往往很难确定责任。此案中,法院如此判决,究竟有何依据?
酒里有虫,厂商愿赔10箱酒
事情还得从陈小姐发现异物之时说起。去年的7月9日,陈小姐和几个朋友在厚街镇珊瑚路的一家饮食店吃饭。其间,他们点了几瓶啤酒,刚倒了几杯,就发现里面有一个黑色的东西。仔细一看,竟是一只蝇子,还有几个像蛆的小白虫。大家都被这异物影响得毫无食欲,陈小姐还到洗手间里狠狠地呕吐了一番。
陈小姐立刻找店方要个说法。店老板称,要给他一点时间联系啤酒厂家。几天后,店老板告诉陈小姐,已经和青岛三水啤酒公司联系,公司派了销售公司的一位包姓区域主管来处理此事。但包主管向公司一位陈姓经理请示后,就说开了瓶便不属于厂家责任,拒绝解决。店老板还让陈小姐听了当时他们和包主管谈话的录音。店老板说,厂家不同意解决,他也没办法。就这样,店家和厂家互相推诿。协商过程中,青岛三水啤酒公司同意给陈小姐10箱啤酒作为补偿,陈小姐没有答应。
自愿赔偿,厂商被认定理亏
去年9月,陈小姐将店方和青岛三水啤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元以及精神损失1万元。
青岛三水啤酒有限公司表示,该公司生产的啤酒是国际知名品牌,不存在质量问题。而且,从陈小姐的就餐环境、装啤酒的杯子都不是真空来看,不可避免有苍蝇等寄生虫的出现。再加上啤酒事后也没有经过封存、检测,因此无法确定寄生虫是不是来自啤酒中。另外,啤酒公司提出,陈小姐当时并没有饮用啤酒,也没有提供相应的医疗报告证明其精神受损,因此精神赔偿不能成立。
但法院认为,啤酒公司被起诉其生产的啤酒存在质量问题时,作为一家生产企业,该公司完全有条件通过封存、质量检验等方式确认产品有无质量问题。但啤酒公司并未采取相应的检测,却同意给陈小姐补偿10箱啤酒。因此,啤酒公司的这一行为,应视为该公司确认其啤酒存在质量问题。而由于啤酒有小虫,造成陈小姐身体不适,发生呕吐,因此可认定陈小姐受到了精神伤害。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陈小姐对此伤害可向厂家索赔,也可向商家索赔。
最后,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陈小姐该瓶啤酒钱7元及精神伤害赔偿1000元,若店方先赔给陈小姐,可向啤酒公司追偿。判决后,原、被告均服从判决。日前,青岛三水啤酒公司已将全部赔偿款支付给了陈小姐。
(编辑: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