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先生向福田区消委会投诉,至今未达成赔偿协议
文/记者 蒋佳元
日前,深圳市福田区消委会接到一位吕先生投诉,称其在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餐馆就餐时提包被窃,并已报警,结果却因举证难而无法与餐馆达成赔偿协议。
就餐时提包不翼而飞
据事主吕先
生介绍,他3月12日从外地来深出差,当晚九点半左右约好一客户一起到福田区景田北食街的一家四川餐馆就餐、洽谈业务。在他与客户洽谈过程中,他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打开使用了一下后收起放进了包里,并顺手放在餐桌旁的凳子上。然而,没过多久,他却发现自己的包不翼而飞。
“当时可把我急坏了,因为包里有我工作用的笔记本电脑、银行卡、身份证及不到1000元的现金,而且电脑里还存了不少公司的有关资料,并且身份证掉了将导致回程(无法坐飞机)不方便。”吕先生说,此事发生后,他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餐馆调不出监控录像
吕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便与该店负责人交涉,并在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要求调监控录像看,但该店负责人却称管监控录像的人不在,要第二天才能送到派出所。
“然而,到了第二天,派出所收到该店提供的监控录像却没有事发当晚九点半至十点那一时间段的录像,”吕先生说,“我怀疑录像被店里有意删除,以逃避责任!”
不仅如此,吕先生还告诉记者,在事发后,派出所的民警来调查时,该店的店员也承认吕先生带了包,并且自己的客户也能证明。
然而,吕先生在索赔时,该店的负责人却以吕先生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他当时确实带了包,带了笔记本电脑等物品为由,拒绝了吕先生索赔请求。
与店家多次交涉无结果
据吕先生介绍,他与店家多次交涉无结果后,便于3月13日将此事投诉到福田区消委会。
据福田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她接到吕先生投诉后,3月14日便对此事进行了协调。协调过程,该店一位瞿经理表示,“此事件在店里发生,店里愿意承担一点责任,”但同时否认了吕先生所提的故意删除监控录像。而对于吕先生提出赔偿一部IBM笔记本电脑S系列,则表示因无法取证需请示该店负责人杨总再答复!
福田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同日下午该店杨总回电明确表示“吕先生的投诉,要求赔偿IBM笔记本电脑一部,在无法举证的情况下,达不到吕先生的要求,因为吕先生无丢失财物价值的依据,店里不予赔偿,只能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对此事,该店的瞿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由于目前吕先生无法证实其当时确实带包;或者即使带包也无法证实带了笔记本电脑,所以店里虽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由于无证据,店里无法作出相应赔偿。
律师称无第三方举证起诉难
对吕先生的遭遇,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的刘华斌律师表示,从整个事件分析,在没有餐馆相关监控录像作证的情况下,则应以警方的调查、破案提供的证据为证,或者找到第三方无利害关系人举证,否则当事人要上诉餐馆索赔很难,因为当事人提供的证人———客户,在法律上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人,法院采用的可能性很小。
而福田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则表示,吕先生的投诉在无法取证的情况下,给消费维权造成一定的难度,双方无法达成调解。鉴于此,该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在公共场所消费,贵重物品消费者自己应妥善保管,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编辑: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