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检察院近期受理两案
本报讯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近期连续受理两宗通过“QQ”聊天将被害人骗至深圳强迫卖淫的案件。
向某某、龙某某强迫卖淫案的被害人张某某是一名未满16周岁的少女,其通过QQ和被告人向某某、龙某某的同案犯李某(在逃)成为“好友”。2007年8月底,李某通过QQ骗张某某来深圳见
面,涉世未深的张某某瞒着家里人兴冲冲地赶至深圳和网友见面,谁知却落入魔窟。
李某将张某某骗至深圳后,便安排手下“马仔”向某某、龙某某将张带至福田区沙嘴某旅馆,使用暴力手段强迫张卖淫赚钱,并威胁将其“卖到香港作小姐”,张坚决不从。
2007年9月2日7时许,向、龙二人将张转移至一辆非法营运车上继续用言语威胁强迫其卖淫,当车辆行至红树林公园停车场内,张趁向某某、龙某某不注意,跳下车向保安人员求救,保安人员将向某某、龙某某当场抓获,李某则逃脱。向、龙二人已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即将提起公诉的另一案件中,被害人杨某某是一名初中生,在2007年7月认识了陈某,双方经常通过“QQ”聊天。
2007年11月,陈某通过“QQ”约杨某某到深圳玩,并给杨某某寄去500元路费;杨某某如约而至,不料跳进了火坑。陈某用暴力殴打的手段强迫杨某某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卖淫一百余次,占有杨某某卖淫所得两万余元。直至2007年12月24日公安民警将陈某抓获,杨某某才结束了一个多月的“地狱”生活。(高靖 周旭)
(编辑: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