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得奖而去创作”的模式与“为了挣钱而去创作”的经济模式在逻辑上是同一的———范文华
□范文华
广东省文化部门领导在“省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广东文化状况的“四个不相适应”,我将它归纳为“认识”、“速度”、“水平”、“机制”四个不相适应。从报道中可以看出主管领导一定的改革创新思维
。在谈到“创意能力弱,文艺人才缺”的原因时,这位主管领导提到了“缺乏市场营销意识和手段”,“人才培养、选拔和奖励机制不完善”,“文艺创作仍未走出得奖模式”等。但对于什么是文艺创作“得奖模式”则语焉不详。后文说“拿了奖便刀枪入库”,意思好像是说,得了很多奖之后而不善于宣传和经营。对策也很有意思,像农业部门一样提出了“三高”策略———高素质行政人才、高水平经营人才、高层次专业人才。
什么是文艺创作“得奖模式”呢?我认为就是“为了得奖而去创作”的模式,这与“为了挣钱而去创作”的经济模式在逻辑上是同一的。揣摩官方颁奖者的心理,投其所好,进而制造大量单一的文艺产品,与揣摩市场消费者的心理,投其所好,进而制造大量垃圾似的文艺商品,两者在逻辑上也是同一的。获得文艺奖项会带来个人荣誉乃至文化主管部门的政绩,与占有市场销量会带来经济利益,在深层心理满足模式上也是同一的。
文艺创作有其特殊的规律,它与商品经济的生产模式(货币-商品-货币)和意识形态管理模式(意识-创作-意识)截然不同。尊重文艺人才,首先是尊重文艺规律,而不是屈从于市场规律和某种狭隘的意识形态规律。为市场而创作的模式和为得奖而创作的模式,都是本末倒置的模式。当你在为一时的奖项或者一时的市场而沾沾自喜,并认为这就是文艺生产规律的时候,你已经在开始毁坏文艺本身。其结果只能是培养、选拔一批在市场和意识形态中投机钻营的“人才”,与此同时,也在伤害那些按照文艺规律从事创作的人才。所以,高素质的文艺行政人才,首先是懂得文艺规律的人才,而不是商人和狭义官员。高层次的专业人才,也就不仅仅是能够挣钱和获奖的人才。高层次的经营人才也不是推销员。
有人形象地将广东文化称之为“穿堂风文化”,意思是得风气之先,然后一阵风似的往北方去了。甘当一个让文化之风穿过的走廊,也没什么不好,但结果毕竟是空空如也,令人有单调无聊的感觉。要让文化之风既穿堂又留下,就必须要在走廊的两边设置许多小的房间,给文化和文艺之风,流出栖身的空间,不能只有衙门、市场和大排档。实际上这也是文化积淀的基本原则。一个地区文化的丰富多样性,体现在它对市场、权力、文化三者的同等尊重。没有这种三足鼎立的格局,对不能及时换钱和换官的文化缺少真正尊重,“社会之鼎”很难立稳,至少不够踏实。
(编辑: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