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相关办法,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重罚
本报讯 记者尹安学、陈学敏,通讯员任宣报道:方便面企业联合涨价怎么办?昨天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出现这种情形,最高可罚款100万元!
《广东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已于1999年7月1日生效。实施9年来,该规定不适应实际需要的问题日益突出,亟需修改。这次提交二审的修改稿,针对冰冻雪灾、最近物价飞涨中暴露的问题,制定了很多新规定。
去年,方便面企业企图联合涨价备受社会关注。修改稿规定,经营者不得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以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或者通过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来操纵价格;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市场优势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或服务,或者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行业协会不能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和条件,组织本行业企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强行统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袁古洁告诉记者,假如方便面企业联合涨价,将会被没收违法所得,或被处以10万-100万元的罚款;假如相关协会策动方便面企业涨价,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行业协会的资格。
修改稿规定,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消息,大幅度提高价格;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利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节假日或者其他重大社会事件,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50万元的罚款。
一些商家、超市变相提高价格、以假充真、短尺少秤等时有发生。修改稿明确规定,商家出现这种情况,将由价格主管部门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将处以2万-20万元的罚款。
冰冻灾害期间,广东某些地方棉衣等物资储备不足的问题明显,昨天提交二审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提出,各地要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编辑: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