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说,车主这一跑令案件性质完全改变了
本报东莞讯 记者王红虹、通讯员闫海滨报道:刚购买的新车,上路就发生了交通事故,抱着反正车还没有上牌交警肯定找不到的侥幸心理,肇事车主董某最后选择了逃逸。谁料在车管所刚领取号牌不到半天,交警就找上了门。交警说,按照事故现场分析,董某本只需
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而正是由于董某逃逸,致使整个案件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家住黄江镇的董某购买了一辆越野车后,一时按捺不住兴奋,车还没有上牌他的就开着新车上路。本月16下午,董某驾车从黄江经塘厦行驶到凤岗镇清溪路口在第一车道等红绿灯,看到前面亮起绿灯后正常起步时,忽然从路的右边窜出两个人,董某刹车不及将其中一行人撞倒。他急忙停车上前看望伤者,并拨打120,董某帮助医护人员将伤者送上救护车后尾随到医院。还未到医院时,董某考虑到身上没有多少钱,加之车还没有上牌,便掉头开车回到黄江的住处。第二天因心里害怕在家里睡了一天。又过了一天,董某考虑到事情可能不大了,便到车管所为新车办理入户手续,没有想到刚领到取号牌没多久就被交警抓住了。
据办案民警介绍,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及时进行了调查,并采取了登报、电视播放等手段请群众进行举报,最后锁定董某是肇事车主,当得知董某的车辆入户后要到保险公司的消息后,交警部门在保险公司将其抓获。交警称,当时发生事故后董某如果能及时报警,其承担的事故责任是很小的,但由于他没有报警反而逃逸,案件的性质就完全改变了,董某将要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如果受伤者是重伤的话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班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