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韩平报道:昨晚,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披露,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中国证监会将设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在允许非上市公司发行公众股的同时,对其进行相应的监管。历史上,非上市发行公众股份公司一度被视为非法证券活动。
据介绍,新设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主要职责是:拟定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拟定公开发行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负责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认定、查处。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新成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将出台统一的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及监管规定,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切实纳入法制轨道。
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和查处非法证券活动是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新职能。根据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其中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称为上市公司;未在证交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称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此前数年,内地各省市在进行股份制试点工作时,曾将审批设立股份公司的权利交给不同部门。多头审批、标准不一令各地股份制公司质量参差不齐。之后,由于受相关纠纷不断的困挠,各地开始清理此类公司,要求有能力的大股东对公众股份进行回购,也引发了不少的矛盾。从而使得本身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正常行为,沦为非法证券活动的源头。为此,中国证监会内原设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曾对全国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进行大规模普查,为此次新设立的监管部理清了监管思路。
有专家认为,这一部门的设立,意味着目前处于暂停状态的非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也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体系,打击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编辑: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