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莞讯 东莞市日前召开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明确界定了全市3300套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凡具有东莞户口、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月人均收入低于1200元的困难家庭,均可申请经济适用房。
据悉,这是东莞首次明确界定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其中,月收入低于1200元不仅是申请经济适
用房的条件之一,也是东莞市房管局在即将出台的《东莞市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中,暂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东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4月1日开始的申报工作,仅仅是针对东莞低收入家庭状况展开的摸底、建档工作,还未真正进入申请、审批阶段。针对市民关心的“其他通过人才入户、投资入户以及随迁等方式落户东莞的户籍人口可否申请经济适用房”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原则上,只要是东莞户口,不管通过何种方式落户,都有资格提出申请,但最终能否通过审核,还要看具体操作。(郑思琪)
(编辑:日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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