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了结了,劳动仲裁调解了,可公司就是迟迟不给钱
本报记者 王晓云 实习生 王萌
阿辉昨天还在犯愁:下班回家遇车祸被撞成9级伤残,公司不仅辞了他,不给任何医疗费,还状告认定他为工伤的劳动局,理由是一向禁止员工外宿。如今行政诉讼已经了结了,劳动仲裁也调解了,自己
什么时候才能等来公司应付的6万多元?
突然遇车祸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他在医院昏迷了7天。
2007年1月2日下午6点多,在广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作的阿辉下班后,正准备搭公交车回家。突然,一辆小货车冲着他撞过来,他当场昏倒。周围的好心人急忙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
经诊断,阿辉重度颅脑损伤,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右第10、左第7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
而那个肇事司机,竟逃之夭夭。
出事那天,是阿辉第20天上班。他是上一年12月14日到公司的,做机电维修工,没签劳动合同,也没参加工伤保险。
阿辉说,出事后,公司没有支付住院治疗费,也没有给他留下一分钱。
维权获支持
住院19天,阿辉花了3万多元,都是他向亲戚朋友借的。“因为没钱,我不敢住长时间住院,觉得没啥事就赶快出院了。”
两个月后,公司把阿辉辞了,给了他1500元工资。
老家有个舅舅退休前做司法工作,教了阿辉一些维权的招数。
2007年3月,他向广州黄浦区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7月20日获得认定。同年10月18日,经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他被鉴定为9级伤残。
凭着这些铁板钉钉的证据,阿辉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等费用共计15万余元。
公司不认账
万万没想到,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2007年11月28日,公司因为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把劳动部门告上法庭。
就这样,《员工手册》上“禁止员工外宿”的公司规定露出来了。
公司认为,一向以来,都为入职员工提供食宿,并禁止员工外宿,以便管理及照顾职工的安全。确有特殊情况须外宿的,应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外宿。
在起诉书中,公司提出:阿辉没有申请外宿,他的下班路线应当是工厂至宿舍之间,他擅自外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由此产生的人身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
阿辉作为该案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他不同意公司的说法:“公司没为我安排床位,中午我都是在车间板凳上休息的,也没发给我《员工手册》。我和老婆从2004年3月起就一直住在某小区出租屋里,主管是知道的。”
公司输官司
今年1月17日,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随后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我国《宪法》赋予公民享有极其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是公民享有的人格权利。阿辉作为职工,经一天紧张劳动后回家休息,料理家务和个人生活,合乎常理。原告起诉“公司禁止员工外宿,以便管理及照顾职工安全”,其意见与宪法精神相悖,不予支持。
法院还认为,只要符合法定情形下发生的工伤,即使职工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导致事故伤害,也不影响认定该职工工伤的性质。最后判决维持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上诉期限内,原、被告都没有递交上诉状。
赔偿未拿到
可是,故事还没有完。
阿辉住院时花的医疗费、生活费使他欠债累累。“今年年三十那天,我表哥来电话,婉转地问啥时候能还钱。亲戚们也都不富裕,我着急啊。”
也许就是因为这个无奈,3月4日,阿辉选择速战速决,同意劳动仲裁调解,由公司支付自己67788元。“虽然跟原先申请的支付数额相差挺大,但没办法,我等着用钱来还钱。”
但20天过去了,阿辉依然没拿到一分钱。他多次打电话催公司,但对方以老板不在为名一再推拖,要么就说“过几天再给你答复。”
上周四,他又催问,被告知“下星期一给你答复”。
昨天上午,阿辉再问,电话没通。直到下午3时,打通公司人事行政部郑先生的手机,回答却是:“今晚我们再商量一下,然后答复你。”
按照调解协议,公司应在30天内一次性支付。还有10天,他能顺利拿到这笔钱吗?
(编辑: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