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佛山交警实施《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若干规定》
文/记者 叶静 通讯员 梁敏雄
图/记者 胡练宇
本月18日上午,佛山市交警支队召开关于佛山市实施《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若干规定》的新闻通报会。会上,警方表示,经与佛山市物价局、佛山市保险行业协
会协商,下月起,佛山市开始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办法。
根据《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若干规定》,从4月1日起,“刮蹭”、“追尾”这类小型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双方须自行快速撤离现场,通过保险进行事故善后赔偿处理,不再停留于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前来处理,以减少道路拥堵现象。

路上行车,磕磕碰碰在所难免
交通事故大多情节轻微
据佛山交警支队交管科陈科长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绝大部分是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小事故。仅禅城区,去年各类交通事故共发生20000多宗,而较大的交通事故只有400多宗,轻微交通事故占事故发生总量的97%多,平均每天有55宗以上。陈科长说,“刮蹭”、“追尾”这类小型交通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很小,但是由于大部分车主在发生小事故后往往占据马路中间“扯皮”,由此带来的拥堵所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却很大。因此,实现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的第一个有利的方面,就是可以尽快恢复交通,减少拥堵。
其次,在解放警力方面,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也能起到积极作用。据了解,去年仅禅城新增车辆22000多辆,其中95%以上为小车,道路设施建设远远跟不上。禅城区每晚高峰时段,每条路都较拥堵,交警支队的警力,几乎都派出去在各路口疏导交通。警力有限,如果每个小交通事故都要靠交警前去解决,则一方面会让车主等待时间很长,造成拥堵现象进一步加剧,另一方面会造成指挥交通的警力分散,如此时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就可能因警力不足而难以应对。
无人伤亡方可自行协商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出行,减少交通拥堵,消除安全隐患,鼓励群众依法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处理交通事故,营造和谐交通环境,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与佛山市物价局、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协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文件,制定了《佛山市关于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
按照《规定》,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特指:机动车、非机动车没有发生人身伤亡,仅造成机动车、非机动车外表碰凹、刮花,机件损坏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交通事故;虽造成人身伤害,但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势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