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森林
深圳拟制定政府新闻发言人工作细则,明确要求新闻发言人对社会问题不得回避、对媒体咨询不得推诿、对重大事件不得失语、对热点问题不得搪塞,做不到“四个不得”的“不说话”者将被问责(3月19日《人民日报》)。
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至关重要且不容剥夺的权利,从SARS流行、特大雪灾等重大
突发事件,到物价、住房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无数事实表明,政府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表明自己的态度和措施,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以及引导公众趋利避害、降低损失等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明确提出政府发言人“不说话”将被问责,不仅是观念上的进步,也是对现代民主和政治文明要求的积极实践。通过制度化的刚性约束,形成有利于信息透明的长效机制,可有效防止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或此一时、彼一时等不正常现象,在公共政策和事务上避免政府“失语”。
倘若对公众的疑问和质询只知封堵、不思引导,或在公布信息和回答公众提问时回避、推诿、搪塞,甚至打着官腔、说着题外话,顾左右而言他,以“外交辞令”让公众猜“哑谜”,结果只能让人不知所云、不知所措,导致流言蜚语、公众恐慌,这不仅是对公民权利的漠视,也是政府自身的严重失职。
(编辑: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