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实施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规定,各区将成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
本报讯 记者叶静、通讯员吴敏雄报道:为减少道路拥堵现象,下月起,发生在佛山市内的“剐蹭”、“追尾”这类小型交通事故,肇事双方须自行快速撤离现场,通过保险进行事故善后赔偿处理,不再停留于事故现场等待交警
处理。
昨天上午,佛山市交警支队召开关于佛山市实施《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若干规定》新闻通报会:经与佛山市物价局、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协商,佛山市从4月1日起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办法。
按照《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特指:机动车、非机动车没有发生人身伤亡、仅造成机动车、非机动车外表碰凹、刮花、机件损坏等车物损失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交通事故,以及造成人身伤害、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势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
据了解,佛山市将在各区成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分设多个服务点,由佛山市交警支队、价格评估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分别指派相关专业人员驻点联合办公。《办法》规定,对仅造成车辆损失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直接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规定》还对当事人如何自行撤离现场、如何自行确定事故责任、如何填写《协议书》、如何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如何处罚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车辆无号牌、驾驶人无驾驶证、驾驶人饮酒的三种情况,当事人应等候交警到现场处理。
佛山市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目前车辆增多,新车新驾驶员大量上路,各种事故不断增多。去年禅城轻微交通事故超过20000宗,占交通事故总量的97%以上,每次小事故经过交警前往处理平均要花费7到10分钟的时间。
(编辑:班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