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东
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央视一年一度的“3·15晚会”爆出令人瞠目结舌的垃圾短信制造内幕。这些垃圾信息的背后,是一个巨大的产业链,而被肆意贩卖的正是手机用户的个人隐私。同时,我们也听到了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孙文序的“权威声音”:2008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
门加强市场监管,严禁违法买卖短信群发器,严禁买卖个人信息,严禁利用手机发布虚假广告。(3月16日《北京晨报》)
“信骚乱”由来已久,暴利诱惑下,疯狂是必然。在分众传媒的网站上,一份财务报告就说明了一切:2007年第一季度手机广告营收为600万美元,2007年第二季度为1090万美元,2007年第三季度为1400万美元,同比增长298.9%。据悉,分众传媒正在积极筹备上市,看来该公司还真会“招摇过市”。
垃圾短信发送者不仅有全国2亿多用户的姓名、手机号,而且还进一步掌握了手机用户的职业、住址、收入甚至消费取向等等,分类划分定向发送,得意地称之为“指哪打哪”,对个人信息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北京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垃圾短信的肆意发布,侵犯了手机用户的隐私权、安宁权和通信自由权。难道相关监管部门的手机从未受到“信骚扰”?是不知情,还是装聋作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信骚扰”再一次暴露了监管的滞后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
监管的滞后,不仅仅是相关部门工作未到位的表现,更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处罚措施滞后的表现。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加重对乱发短信的处罚力度,细化处罚规定。另外,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措施和条例也急需完善。这些都有赖于法律法规的完善,惟有法律出手,才能“擒”住“信骚扰”的手,让其“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编辑: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