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罚十等刚性标准将成为《食品安全法(草案)》的亮点条款
文/图记者 张慧慧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食品的质量问题是消费者最关注的,那么
消费者通过哪些方面来判断食品的安全性呢?有业内人士表示,生产企业的品牌、购买场所的信誉、外包装、食品本身的色泽等,是消费者判断的最主要依据。
记者近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食品安全法(草案)》有望于今年6月前正式出台。据悉,在这部民众寄予厚望的食品安全大法中,地方政府负监管总责、食品违法假一罚十、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提到10至20倍等刚性标准,将成为遏制食品违法行为的亮点条款。
食品质量问题仍最受关注
地方政府须负监管总责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在立法上明确了食品安全的三个责任体系,分别是:地方政府必须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三重责任体系。据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介绍,由于食品生产流通是一个很长的链条:农产品种植,归农业部门管;食品生产加工,归质检部门管;流通经销,归工商部门管;产品最后上餐桌,还应该有一个卫生部门来管。“这么多环节,这么多部门,地方政府全面动起来,才能管得好。其他监管部门按照环节分段压上去,才能管到位。”
食品违法可罚案值20倍
据了解,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加大了处罚力度。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其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处以货值金额10倍至20倍的罚款,同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草案拟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外,消费者还可要求其支付相当于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据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表示,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太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客观上也造成了食品造假的泛滥。“草案规定10倍赔偿,就是为了激励消费者与造假行为较个真。我们要在制度上让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比维权后得到的赔偿低;让较真的同志名利双收,不再赔钱赚吆喝”。
(编辑: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