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行政体制改革导致部分人退休金差异悬殊
本报讯 记者金璐、陈骁鹏、罗云芳、周敏报道:“大部制”改革方案前日揭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实际上,深圳已经先行先试“大部制”,事业单位改革也于2006年全面启动。随着改革措施逐步落实,这一打造“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之举,引
发了相关利益群体的不同声音。
前日,实施改革的原事业单位之一———深圳大剧院的一些员工对改制表达了不同意见。据员工自行计算,改制后,个人最大损失高达46万元。
退休金相差太悬殊
“我们痛定思痛,感觉痛得致命。”前日,深圳大剧院部分员工聚集在一起,要求领导解决“改革老人老办法”的问题。员工们算账:2006年事业单位改革启动时提前退休人员,可以按照事业单位标准享受退休金。而留在工作岗位的职工,转制为企业职工身份后,退休金待遇降低,按18年期限算,最多差46万元。
据了解,2006年3月,深圳部分事业单位改制,深圳大剧院改制为企业。当时,年满53岁的男职工、年满45岁的女职工以及工龄满30年的职工都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然后按照事业单位标准享受退休工资。
据深圳大剧院员工介绍,剧院原有员工六七十人,当年就退休了20多人。如今还在工作的有50多人,现在非常后悔,因为退休工资的骤然降低,让他们一下子感受到了“企业”与“事业”的不同。
大剧院工作人员出示一份企业、事业退休金对比表,该表清晰地反映出按照事业单位编制退休金标准,副高职称人员每月为5375元,而企业职工同等级别的退休金只有3222.64元。以退休后领取18年退休金计算,副高、副处损失约46万元,中级职称损失约39万元,而普工的损失也达25万元左右。
大剧院员工表示,既然已经转制为企业,他们可以不计较眼前利益,但是2006年前后退休与否的差距太大,令大剧院现职老员工强烈不满,要求“改革老人老办法”的问题。他们认为,实行“老人老办法”,原事业单位编制的员工,退休时应按事业单位社保标准享受退休工资,这是对原改革方案的科学修改,既不影响原改革方案中其他条款的连贯实施,又解决了大剧院员工权益受损的问题。
大剧院员工认为,根据深办(2006)34号《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大剧院的定位是公益性公共文化设施,不应在改革之列;而根据深办(2006)11号《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继续保留的事业单位”包括“公共文化”,大剧院正是众所周知的文化公共设施。从这一角度来说,大剧院也不应该在改革之列。
而且,国家大剧院是事业单位,上海大剧院转企后又转回事业单位,香港文化中心职工属公务员系列。
政府专门组织调研
记者获悉,大剧院员工反映的问题,已经引起了深圳市政府的关注。昨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改革办主任南岭已经带队前往大剧院进行调研。
南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事业单位改革是一件系统事情,一两句话也说不清楚。
(编辑: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