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汉青报道:广东新的最低工资标准4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上调,记者昨天获悉,省劳动保障厅已要求各地积极做好测算工作,尽快报请当地政府公布。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通知明确,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可根据“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不得下调标准”的
规定,测算上调标准,但一个地级市应尽可能执行同一标准,最多不应超过两个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察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
据了解,广东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共分为五档,最高一档为860元/月,最低一档为530元/月。广州适用最高的第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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