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
□姚远光

陈秋明/摄
刚进入2008年,我国南方地区就遭遇了极端恶劣的冰雪天气,其历时之久,受灾百姓之众,波及国土面积之广,以及所
造成的损失之重,都是建国以来所罕见的气象灾害。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及各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还有各界群众,临危不乱、科学应对、果断处置,表现出对重大灾害非凡的处理能力。这场雪灾,让我们再次看到中国政府与人民面对险恶的自然灾害而上下团结一致,无所畏惧的优良品质与精神。
雪灾给我们上了沉重的一课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这次气象灾害应属自然灾害类Ⅰ级(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本次突发公共事件的核心是持续大范围的低温、雨雪和冰冻天气,由此衍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表现为:部分地区电力设施大范围瘫痪导致电网大面积持续停电,部分受灾地区进而长时间停水;铁路公路行车中止,民用航空器飞行取消,数以百万计的旅客滞留在铁路公路、车站和机场;房屋倒塌、农作物受损、电煤储备告急、信息不畅、物价波动等。
在这次突发事件中,当务之急是动员举国之力全力救灾抢险,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一点我们无疑做得可歌可泣。但毋庸置疑,这一次雪灾给我们上了沉重的一课,事件过后需要反思的问题很多。这是事件过后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在自然灾害面前成熟起来所必须经历的。
提升处理和管理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2003年“非典”事件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就提出了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课题。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施行。这是指导我国应对自然灾害在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两个规范性法律法规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案体系由此初步建立,这包括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部门应急预案;省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应急预案。可见,在一定程度上,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对突发事件是有预期的。
这场雪灾,实实在在地检验了各级政府的“应急预案”。总体来看,各级政府都能及时发出应急预案响应,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有诸多弊端暴露出来。应对突发事件,国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完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强有力;相互支持系统的综合协调能力强、应对自如;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完备;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完整。与上述要求对照,各地救援应对差距还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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