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工地堵政府扮跳楼为获利不择手段
本报中山讯 为提高工程款,包工头带着上百人逼工地停工,假装跳楼自杀,带人围堵政府大门。上月27日,包工头王玉华被中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6年2月,电白二建将中仪花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包工头王玉华的丈
夫张兴跃及许冠男、唐在余(三人均在逃)等人。5月14日至17日,王玉华和张兴跃、唐在余、许冠男一起,组织上百人,强行切断了中仪花园工地上的电源,还打砸施工电箱,逼迫电白二建项目负责人王某锋答应他们单方提出的提高工程单价要求。遭拒后,王玉华等组织人员打砸、哄抢工地士多和食堂内的财物,打伤了工地人员及前来维持秩序的派出所治安人员。最终王某锋被迫按张兴跃的要求预支工程款、支付误工费等共346000元。张兴跃收款后逃匿,不再施工。后经核算,张兴跃强行多收电白二建335010元。
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张兴跃承建由天竣公司分包的壹马公司马志华工地的模板工程期间,与天竣公司发生矛盾,王玉华便以代理人身份要求对方补偿753700元。2006年9月10日至10月期间,王玉华隐瞒已多收取天竣公司工程款的事实,以追讨工钱为由,诱骗随其务工的王德林、罗益周等人,带领三十余人冲入马志华工地闹事,强行关掉水电,阻止施工,逼负责人赔钱。王玉华甚至爬上施工楼楼顶,声称不给钱就跳楼,导致天竣公司所有工程项目被迫停工,工期延误。后来,王玉华还带着人到东凤镇政府要求索赔。在多次索赔未果后,王玉华连续两天组织人员带着被褥围堵中山市市委、市政府大门,被公安人员现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玉华多次组织、纠集、指使、诱骗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系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王德林、罗益周积极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判处王玉华有期徒刑六年,积极参与者王德林有期徒刑二年、罗益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潘林巫洁涛杨丽)
(编辑: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