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等东部省份农民的中央财政医疗补助仅为2元,政协委员提案呼吁公共财政应坚持公平性
本报北京消息 特派记者廖怀凌、张军、陈晓璇报道:“最近中央决定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到100元以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省份农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40元,但对东部地区部分省农民
的补助只相当于中西部地区的1/10,这种补贴政策并不公平。”十届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姚志彬接受羊城晚报专访时指出,享受医疗保障是广大农民群众的一项基本福利,希望公共财政能坚持公平性。
中央财政对广东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是多少?在今年1月举行的广东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广东省副省长雷于蓝参加一个专题座谈会时说:“2005年我在江西开会,跟吴仪副总理讲,我们广东对国家财政的贡献是很大的,中央财政阳光应该也能惠及到广东的农民,哪怕是1元也好啊。后来吴仪副总理讲,1元我不给,要给就给2元吧,后来浙江和广东是2元,这个2元就是多了4000多万元,中央也是不断在这方面加大投入力度”。
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明天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委员姚志彬提交的提案指出,合理的财政补助政策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保证,公共财政应坚持公平性。他指出,东部地区省份每年上缴中央的财政收入数额不少,但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的补助却非常少,这种公共财政的再分配应该平等。姚志彬还指出,受物价因素影响,东部地区物价消费水平高,医疗费用高,即使新农合人均筹资达到100元的标准,保障水平也会低于中西部地区,因此,东部地区的筹资标准要高于中西部地区,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投入还要更多。
姚志彬建议,从2008年起,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也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如果中央财政确实有困难,对东部地区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也不应低于基本筹资标准的20%,同时明确各级财政补助标准,避免加重困难县市的财政负担和加重农民负担。
(编辑: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