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的企业必须全部实施晚间生产
本报讯 昨天,广州市经贸委发出《关于加强做好晚间谷期用电的紧急通知》,要求“移峰填谷”用电。
根据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应根据错峰用电要求合理调整生产班次,充分利用每日深夜晚间用电谷期22:00-8:00期间组织生产。供电部门要保证所有企业(除
高耗低效被限电类企业)每日谷期10小时的生产用电。
优保和A类企业在做好用电高峰时段避峰方案的同时,都要做好三班生产工作方案,安排晚间谷期生产计划和相配套措施,从3月3日起,有条件的企业必须全部实施晚间谷期生产。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被列为限电对象的小钢铁、小水泥、小印染等高耗低效企业,在晚间用电谷期一律执行限电措施。(李晓莉 李丹戎)
(编辑:志彬)